近日,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宝鸡市散装水泥及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宝鸡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从此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办法》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明确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了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及生产站点设立的标准和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市建成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于违规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行为的由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及水泥制品企业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散装办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