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被冻结了,我也被人起诉。”7月22日,在湖南新城混凝土公司维权的史林波说,自己做基建时认识了姚志新,后来姚开了新城混凝土公司,以增股为由,向史林波借了90万元。如今贷款到期,姚志新却联系不上了。
当天,与史林波有同样遭遇的债主正在新城混凝土公司维权。这些债权人借条从2010年至2015年不等,金额从几万到上百万,签字均为姚志新,部分借条有新城混凝土公司公章。
史林波说,2013年3月19日,姚志新找他借90万元,说新城混凝土公司要增股,当时约定年息为20%。“我到银行贷款,谁知道他只付了十多万。”史林波说,2014年5月份开始,姚志新就没再给过钱。之后,姚志新找人借款50万,史林波做担保人,今年4月份贷款到期。如今,史林波找不到姚志新,自己的门面被冻结,还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他欠了我240多万。”姚建平和姚志新是堂兄弟,他说,2010年混凝土公司创立时,姚志新四处找亲戚朋友借钱,并称利息比银行高,“亲戚朋友借的钱,本金加利息有两千多万。”
记者在新城混凝土公司看到,该公司已停工,现场的几名工人说,他们是老板请来拆设备的。公司法人代表屈少先表示,2013年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变更,姚志新从去年起就不在公司了。对于债权人所讲姚志新打着公司名义在外借钱的问题,屈少先表示,目前公司也无法与姚志新取得联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负责的公司不会逃避。
“他这是恶意逃避债务。”史林波说,新城混凝土公司正在搬迁,姚志新将股权转让,名下的资产也做了处理。目前,债权人正准备向警方报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表示,债权人应当及时搜集并固定借条、银行流水纪录等有关证据,明确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人。新城混凝土公司如在借条上以债务人名义签章的,应当认定负有还款责任。其次,债权人应尽早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