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自治区工信委印发《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和规范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对推动广西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是广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体现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广西将依照市场主导、规范管理、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逐步形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法治体系,建立明确、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合理、有序的产业布局和规范、严格的监管体系。
《意见》强调,全区各市、县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要做好当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加强对生产企业扶持与监管,推动企业发展;要稳步推进禁现政策落实,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积极制订本地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市场的监管,促使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要积极推动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引导和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规范做好资料报送工作,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确保报送数据准确、可靠,为行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要加强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建立严格规范的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