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实施已近5年,镇江市区绝大多数建筑工地已经使用了预拌砂浆。但笔者作为基层散办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发现,《条例》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这一规定,在部分建筑工地却难以得到落实,现场搅拌砂浆现象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预拌砂浆价格偏高。在镇江市,预拌砂浆每吨售价约230元,与现场搅拌相比,每吨预拌砂浆的价格约高出50%。相对于高层建筑、多层建筑,砂浆的用量更多,粗略估算,一个面积1万平方米的建筑,如果使用预拌砂浆,成本约高出15~25万元,这对于当前景气度低下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笔数目可观的费用。
二、工人不熟悉预拌砂浆使用工艺。预拌砂浆是工厂化生产的成品,施工工人仍然凭感觉和经验用现场搅拌的一套方法来进行预拌砂浆施工,导致浪费增加,预拌砂浆的优势不能得到体现,从而阻碍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与执法成本相比,违法成本过低。执法成本由3个方面构成:其一是为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工作人员经常进入工地巡查,人员、车辆等成本不可或缺。其二是发现违规后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由于工期原因,取证必须及时,程序一旦违法,不仅前功尽弃,而且有损监管机构形象。其三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进行听证、复议等程序,且如果被处罚单位不配合,监管机构就必须要取得法院的支持,而执法者也必须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处理违法案件。
对于违法者来说,如果违法项目的建设速度够快,或有较深的背景对其保护,其违法行为可能就是零成本。即使违法处罚让建设施工单位付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的专项资金成本、每次1~5万元的罚款,但这是可以通过售房等方式,直接转嫁至消费者头上的。
四、推广应用中的责任不明晰。违规企业接受处罚时常常抱怨,说预拌砂浆不好用,用了就会出现空鼓、开裂等质量问题,将违法责任推向生产企业。而预拌砂浆生产方与应用方的责任判断,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的。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合理布局预拌砂浆企业,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首先是推动预拌砂浆企业的转型升级,提升预拌砂浆产品与现场搅拌产品在质量、品种和档次上的差距,缩减生产方与应用方之间的心里距离;其次是合理布局与发展预拌砂浆企业,缩减生产方与应用方之间的空间距离;再次是加强省级备案砂浆企业的各项管理,加强成本控制,缩小预拌与现场搅拌之间的价格差距;最后是走干、湿并举之路,扩大应用单位对预拌砂浆产品的选择面儿。
二、推广预拌砂浆“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指导下,通过协会组织搭建生产企业与施工应用企业之间的沟通平台。首先是由协会帮助预拌砂浆企业开发市场,将预拌砂浆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施工各环节联系起来,减少或避免责任不清或责任互推行为;其次是组织生产企业深入了解市场和施工环境,帮助生产企业认识自身砂浆产品存在的不足,并按照应用方的实际需求改进产品,扩大应用;再次是抓住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大力发展预拌砂浆机械施工一体化技术,让建设、施工、监理和管理部门能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最后是经常将生产企业与施工企业召集到一起,通过彼此间的不断沟通,来促进产品的应用。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首先是强化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与检查工作,对建筑工程实施闭合管理,在工程报建时就要及时进行告知提醒,将违规苗头遏制在萌芽之中;其次是建设项目开工后,进一步与建设、施工、监理方沟通,告知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其知晓可为与不可为的事项;最后是建筑主体在建过程中,散办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违规现象扩大,使《条例》条款的落实得到切实保障。
四、发挥专项资金的调控作用。树立发散应用典型,最大限度地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行业发展,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
五、加强宣传,让全社会理解与支持“禁现”工作。通过不断宣传,让建设和施工单位知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让社会各界了解“禁现”对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积极作用;让各层次领导了解与支持“禁现”工作,将“禁现”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