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金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金华市城市主城区内所有新立项核准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全面使用预拌砂浆。2016年7月1日起,所有新立项核准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全面使用预拌砂浆。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绿色建筑施工,金华市经信委和市建设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房屋建筑工程预拌砂浆使用意见》,禁止在本市中心城区内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预拌砂浆是一种新型的环保、节能建筑材料。与传统的现场搅拌砂浆相比,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对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业现代化施工水平都有着重要意义。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必须明确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图设计单位必须在施工图纸说明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并注明预拌砂浆强度等级,对未明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合格报告;施工图设计单位不得出具不使用预拌砂浆变更联系单,不得对未按图纸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签署合格竣工验收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巡查时,需将预拌砂浆的使用列入巡查内容。
对于未按图纸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工程项目因运输条件等限制确需现场搅拌砂浆的,应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现场搅拌。对未经批准现场搅拌砂浆的,将责令改正并可予以处罚。
预拌砂浆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预拌砂浆产品标准,加强原材料及预拌砂浆生产、运输等过程的质量管控;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记录。具体内容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