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律法规,浙江丽水现多处违法搅拌站》续
本网刊发了《无视法律法规,浙江丽水现多处违法搅拌站》一文。文章一经刊发,引起丽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6月16日,经过预约后,记者再次来到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梁副总告诉记者:“看到新闻报道后,局里(丽水市水利局)和公司就积极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好溪堰整治工程二标这个还没建起来的搅拌楼,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之前是坚决不让它建起来的。南明湖慢行系统(溪口大桥-紫金大桥)工程由于项目施工的特殊,水下施工工期的不确定,单次施工混凝土需求量小,还有混凝土输送管道的震动对浇筑的水下桩基的影响,所以项目部在没有经过的相关部门的同意下,私自建起来了搅拌站,我们也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了,要求在没有得到审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大规模生产。即使获得了自拌许可,今后水面以上部分的混凝土搅拌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允许自拌。”
梁副总表示,南明湖慢行系统(溪口大桥-紫金大桥)工程搅拌楼的审批手续正在和丽水市经信委积极协商解决。
丽水市经信委散装办范主任告诉记者:“南明湖慢行系统(溪口大桥-紫金大桥)工程对混凝土的需求确实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散装办正向项目业主水利发展公司核实求证,散装办一定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丽水市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结合实际依法处理的。”在问及是否允许施工项目挂靠在外地混凝土企业名下时,范主任明确告诉记者,“挂靠是不被允许的,如果那样,势必会影响丽水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规划布局。”
丽水的这些违法混凝土搅拌站将何去何从?相关部门能否像其所说的依法处理?本网将予以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