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闽江下游福州段2015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闽江下游福州段河砂资源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今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采砂总量控制为200万立方米。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方案》明确,闽江下游闽清县河段可采区为:大箬可采河段,长0.979公里;马坪可采河段,长3.141公里;年度采砂控制量为22万立方米,其中,大箬可采河段为17.5万立方米、马坪可采河段为4.5万立方米,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2艘以内。闽江下游闽侯县河段可采区为:埕头可采河段,长2.528公里;马坑可采河段,长2.564公里;唐举可采河段,长2.988公里;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78万立方米,其中,埕头河段为30万立方米、马坑河段为35万立方米、唐举河段为113万立方米,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方案》规定,闽江下游福州段河砂资源实行统一组织开采,并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和《河砂准运单》制度、台账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方案》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