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政告字〔2015〕1号
为了保护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和水利设施,坚决打击盗采砂石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是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浐、灞、渭河及旱地开采砂石。无论以何种形式在我区境内进行采砂等活动均视为非法行为。
三、凡在我区境内非法采砂、破坏耕地及水利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务必到公安灞桥分局自觉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凡在地面上堆放砂石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务必到国土灞桥分局登记备案。逾期不登记备案的,将按无主砂石依法予以处置。
五、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凡提供违法线索者,一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国土灞桥分局 83530662
公安灞桥分局 86758077
新合街道办事处 83417996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