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2日),福州市环保局发布了今年第一季度“福州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共有10家公司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问题,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其中,曝光的福建宏飞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罚4万元,福州泰宇混凝土公司被罚5万元。
这10家企业分别为长乐鑫日机械有限公司、福州金南台建筑有限公司、福州永动电镀有限公司、福建宏飞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闽侯县上街尚峰腐竹厂、闽侯县上街永峰腐竹厂、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和福州奥特帕斯工业有限公司。
其中,福建宏飞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闽侯上街镇,清洗场地和水泥罐的泥浆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就排进河道,导致大学城的河床再次淤积。
两家公司因“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分别被处罚4万元。此外,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还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被处罚1万元。
被处罚的企业中,还包括两家施工扬尘的企业,福州金南台建筑有限公司在进行鼓楼区加洋巷及斗中新村旧屋改造(E地块),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在鼓楼区温泉小学施工时,因拆除建筑物时未按规定围挡施工,或者采取压尘措施,分别被处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