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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淮阳县小水泥厂肆意污染 谁来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消费日报网
核心提示:近年来,雾霾天气在我国频繁出现,空气质量问题已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然而,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级都在主动行动,新上任环保部部长的铁腕治污、新环保法的隆重出台并没有阻挡住河南淮阳县小水泥厂的污染,非法“十五小”...

近年来,雾霾天气在我国频繁出现,空气质量问题已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然而,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级都在主动行动,新上任环保部部长的铁腕治污、新环保法的隆重出台并没有阻挡住河南淮阳县小水泥厂的污染,非法“十五小”...


雾霾天气在我国频繁出现,空气质量、工业废水等问题已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然而,值全国两会期间,新上任环保部部长的铁腕治污、新环保法的隆重出台并没有阻挡住河南淮阳县小水泥厂的污染,环保部门依旧无动于衷!据群众反映:在河南省淮阳县豆门乡贾营北路东侧,有一家无名水泥厂长期以来污染着附近村民生产生活环境,他们曾向上级部门多次反映但却均无下文。


近日,记者来到群众反应的豆门乡贾营村水泥厂门口,院里院外粉尘冲天,而工人正在持续着紧张有条不紊的工作,忙碌的厂区伴着浓浓的粉尘无忌惮的随意飘荡,丝毫不见粉尘回收设备使用迹象。新的“环保法”在轰鸣的机械声中显得苍白无力。


附近群众称:这家水泥厂存在多年,严重污染村民正常生活。像这样的厂”实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水泥厂,这样的小水泥厂早已因技术落后且污染严重被国家明令禁止。然而就在环保如此严峻的今天,他们依然干的热火朝天,丝无忌环保部门的严惩,这其中折射出和环保部门之间微妙的“关系”我们便不得而知了。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有史以来罕见地出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新法处处无不显示着党和政府对人类生存环境的高度重视。


然而,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有恃无恐,究其背后,当地政府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恰恰助长了其嚣张气焰。新《环境保护法》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其具体咎辞职”。意寓着首先将拿“保护伞”开刀,作为根源彻底整治。


但是不该发生的事件依旧发生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水泥厂为何可以长期以来在淮阳县不顾污染环境大肆生产,却未能得到相应的处罚?


这其中是否真有无良公职人员参与其中充当黑暗的“保护伞”?小水泥厂背后藏匿着何种巨大能量导致环保局管不了?小水泥厂如此生产污染环境,环保局相关领导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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