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政府网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近日山西省发布了《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目录》明确了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从山西省政府网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近日山西省发布了《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目录》明确了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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