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胡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已接受胡志先生的辞职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志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胡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同时在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的承诺继续有效。本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胡志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胡志先生在任期内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