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副市长蒙国海所说的“触目惊心”,海南省水务厅副巡视员陈祖盛所指的“乱糟糟”,定安水务局长周传泽口中的“非常危险”,指向的都是同一现象:非法采砂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连续一周的海南省人大执法检查暨环保世纪行,直指河砂监管薄弱环节,多市县水务和国土部门负责人坦言:“滥采偷采行为仍然存在。”
如何协调处理好城市建设刚性需求和河道环境保护的关系,考验着生态立省的海南,也考验着主管部门的执法水平。
滥采偷采的河砂把耕地填埋。
1 调查
滥采偷采河砂挖走河道“健康”
破坏河道砂石路横断河中央
本是环境优美的陵水河,流经陵水群英村段时,水流骤然缩小,堵住河道的,竟是一条横断在河道中央的长近2公里的砂石路。即使下大雨水流上涨,河水也只能从几处砂石路的小缝隙中流向下游。
“从来没有见过把河道挖得这么乱糟糟的。”从事水务工作30多年的海南省水务厅副巡视员陈祖盛,看到这一幕也表示惊讶。追问之下发现,这条砂石路是群英村一家持有《采砂许可证》的砂场,为方便运河砂人工堆建的。
毁坏河岸20公里河段80亩地被埋
如果你站在南渡江畔某砂场的河砂堆放地上,那你脚下,很可能曾经是耕地或绿草地。定安仙沟镇巡崖村紧挨着南渡江一侧的大沙地便是如此。该处以前由持证的砂场使用,频繁存在滥采、偷采行为,采出的大量沙子直接堆放在江边耕地上,时间一长就把耕地埋在底下,成了沙地。
“为图方便,很多河砂抽上来直接堆积在江边地上,对土地的破坏不管不顾。”定安水务局长周传泽说,南渡江定安段长达20公里,因滥采偷采河砂埋掉了80亩地,其中耕地30亩,荒地50亩。
此外,滥采偷采还导致岸边的土地被“吃”进水中,直接危及沿岸村民的安全。
碾坏村道一有车过就刮“沙尘暴”
驱车进入海口秀英区溪头村,便是一路颠簸,车轮跑过大坑小坑的砂土村道,扬起漫天飞沙,大白天有时连路面都看不清楚。这一场景,被执法队员称为“沙尘暴”。
“这些路都是被村内砂场长期超载运输河砂的大货车压坏的,不仅把路面压得坑坑洼洼,车上的砂石还常掉落堆积。只要一有车开过或起大风,就会沙土飞扬。”海口副市长蒙国海说。
蒙国海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这些破坏。“要是遇上下雨,路上全是泥水,泥泞到没法走路,孩子们上学都受影响。”
2 拷问
根治顽疾难在哪?
海南省水务厅数据显示,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各市县共执法355次打击非法采砂,取缔126处非法采砂点,查扣一大批非法采砂设备。
如此大规模的打击过后,省人大执法检查组4月实地检查时,海口、定安、陵水、澄迈等多个市县水务和国土部门负责人均坦言:“滥采偷采行为仍然存在。”
利益驱动每立方河砂售价超50元
“让不少人铤而走险,最根本的原因是‘来钱快’。”多个市县水务、国土部门“一把手”把滥采偷采的直接推手指向“砂价高,利益大”。
海口今年年初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将所有采砂点暂停,等待6月招拍挂规范出让。采砂供应的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目前海口每立方河砂售价超过50元。
环境治理与城市建设之间,形成了“打击力度越大,河砂价格越高,非法采砂越猖獗”的怪圈。
处罚轻微违法成本低
河道采砂管理涉及水务、国土、交通、工商、航运等多个部门,但对非法采砂的查处集中在水务和国土,执法手段也仅限于下发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取缔、捣毁采砂设备等。
“对违法责任人基本没有惩处,破坏设备也就损失几万元,重新购买采砂设备短期内又可以偷采河砂。”省国土资源厅地矿处处长何贤伟说,非法利润高但违法成本过低,难以起到惩戒警示效果。
执法薄弱非法采砂船一开走便没辙
“执法队员一进入村口,砂场放哨的就会通知把采砂船开到南渡江中央去,到了现场我们没水上执法船,只能在岸上干着急。”周传泽说。
执法船的缺失,是我省多个市县水务部门的软肋,这种执法人员一来就跑走的模式,被不少执法队员形容为“猫抓老鼠”。
管理不顺采砂权出让迟缓
“河砂采矿权组织出让工作迟缓,也让河砂供需矛盾突出。”省水务厅有关负责人提出,2012年初省政府批准“十二五”期间全省新设置河砂采矿权118个,但因河砂开采涉及多个部门,未能及时有效协调,目前河砂采矿权仅设置了32个。
当前,大部分市县已停发采砂许可证。“没合法采砂供给,旺盛的建筑市场需求难以满足,造成河砂价格偏高,客观上诱发了滥采偷采现象发生。”该负责人说。
3 处方
这“病”要怎么治?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筑砂石料需求量大增,砂价上涨。如何协调处理好建设和保护之间的关系,考验着生态立省的海南,也考验着主管部门的执法水平。
A、河道采砂规定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有的市县审批的砂场,都不符合规划,离路基或桥梁太近。”何贤伟认为,针对河道采砂监管欠规范的局面,我省亟需一部全省统一的管理规定。
据了解,《海南经济特区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已列入今年省人大立法计划,省水务厅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向水利部、各相关省份了解河道采砂管理有关情况,调研经验和管理难点,目前已基本完成讨论稿,将争取早日上报审议。
B、研究将非法采砂纳入治安处罚
河砂属于矿产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应属公共财物范畴。对此,省水务厅提出,应研究将非法采砂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盗窃公共财物”管理范围,乃至上升至《刑法》处罚的范畴。
“以‘非法采矿罪’对违法采砂人员特别是组织者定罪量刑,更有利震慑和惩戒非法采砂行为。”省水务厅有关负责人说。
C、尽快成立省级水政执法机构
“现在全国省份中,只有我省没有设立省级水行政监察执法机构。”陈祖盛建议,要尽快成立省级水政执法大队,配备编制人员和经费,充足执法力量。
D、“招拍挂”不能一拍了之
“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后,也要跟踪监督,不能一拍了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世珍表示,要强化对持证砂场的监管,“不能打着合法的名义,干违法的事。”
对持证砂场的规范监管,海口将先行一步。蒙国海说,南渡江海口段河道采砂规划已出台,设置了5个可采区、5个保留区、3个禁采河段、11个涉水工程禁采区域,海口国土部门将于6月对开采点进行“招拍挂”,并对砂场的开采量、车辆运输重量、车辆运输路线都进行明确规定。
E、探索因地制宜管理模式
出于刚性需求,河砂监管不能只堵不疏,在“疏”环节,定安对既能管住乱挖乱采又能清理河道的管理模式作出探索。每年刮台风下大雨,上游的砂土都会被冲 到南渡江中下游段,多个市县河段会出现砂土堆积不利排洪现象。定安副县长莫汉博介绍,该县邀请省水务厅专家对定安段进行开采价值评估,对存在河道堵塞的河 段进行开采规划,启动河道清理工程,把清理出来的25万立方河砂,由国土部门公开拍卖,卖出了600万元。
“这种因地制宜的管理模式,既疏通了河道,又保证了河砂供应,值得推广。”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海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