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的行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预拌混凝土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生产混凝土,近日,赣州市工信委、赣州市质监局、赣州市规建局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禁现”。全面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严格“禁现”,尚未制定“禁现”的县(区)要加快禁现,确保“禁现”政策落实到位。全市城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使用混凝土总量5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5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因特殊原因需现场搅拌的要取得工信部门的批准。二、合理规划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工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及周边城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提高准入门槛,把安装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作为审批新建企业的必备条件,不得批准建设工地自建搅拌站。三、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监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生产混凝土,未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
不得生产销售混凝土。使用单位严禁采购无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接受无资质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试块送检,不得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四、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信部门要加强预拌混凝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贯彻,加大“禁现”执法力度,对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未经同意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要严以处理,杜绝城区范围内现场搅拌混凝土。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确保实体结构安全。五、全面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建设、设计、施工和项目管理部门,在编制概算、预算和上报计划时,要按照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在工程招标时,建设单位要将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的,工信部门要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已取得资质的生产企业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对外供应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投标时应充分考虑预拌混凝土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施工、监理企业应对供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产品合格证、质保资料、数量品种等进行核查,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是否与供应合同、现场实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