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的水利工程项目,2015年3月底前要完成80%,4月底前完成95%,5月底前完成100%”、“2015年度中央投资计划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90%以上,其他"面上"工程完成80%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0%完成”……这是自治区水利厅最新出台的《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所提出的明确目标。
这一方案是继上个月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水利投资和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后,为推动我区水利工程加快建设步伐的又一举动。
2010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国家对新疆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去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又分别作出加快推进新疆水利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度剩余中央投资计划和2015年度中央投资计划,上述方案应运而生。
此次,自治区水利厅专门成立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起由厅领导和职能处室分片包干负责的工作机制。眼下,所有的分片包干责任领导和协助单位责任人全部下到责任片区集中开展蹲点调研,全面掌握责任片区各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4月30日前,将召开各地州(市)及所辖县市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并签订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全面深化水利改革责任书。
在建水利工程的进度在加快,一些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同样也会明显加快。上述方案已经将一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排出日程表,比如:大石门水利枢纽3月底前将可研审查意见报发改委,7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对于地方立项并申请中央补助的项目,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从编制2016年建议计划开始,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各地一律不得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对列入2015年投资计划的项目,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