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更高的战略高度以来,在我国实施节能减排战略的过程中,绿色建筑就成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也是实现我国城乡建设转型升级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绿色建筑不但要实现节能,而且还要实现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绿色运行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建筑全面的节能减排。
依照吉林省住建厅及省发改委制定的《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14年,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多措并举,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吉林省住建厅联合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到2015年末累计完成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市,并组织编制《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绿色建筑技术规程》、《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系列标准规范,为建立全省绿色建筑推进体系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为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省住建厅还成立了绿色建筑工作推进组,联合省财政厅设立了财政补助机制,不仅下发相关文件,确定了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奖补范围和标准,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以确保工作顺利落实。
——加大绿色建筑政策宣传,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去年6月中旬开展的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省住建厅以“绿色建筑行动”为重点,以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住宅产业化为主要内容,编排印刷专门的宣传手册,并向全省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社会民众分发进行宣传;并于8月中旬在长春召开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培训会,组织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审图机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审查人员共计150人参加培训,普及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区对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理解和认识。经过周密部署及精心组织,省住建厅有11个项目获得国家星级标识,2014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面积约达203万平方米。
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全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生态、循环、低碳理念为指导,对绿色建筑做了如下具体工作安排: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省住建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及《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三部委《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明确强制实施范围;结合我省气候和地域特点,健全标准体系,编制印发《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吉林省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点》,研究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标准、技术导则,绿色建筑应用技术指南、绿色建筑工程定额等标准规范,逐步完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建设周期监管。在强化项目管理方面,对新建项目执行绿色标准情况的审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核准,对应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可在建筑节能专篇中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在加强管理审查方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项目方案设计、立项审查、规划审查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等环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地区的细化政策及配套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为全面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方面,对应当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实施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遵守《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吉林省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点》等相关标准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并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宣贯,提高规划编制、设计、审图及咨询等机构执业人员水平,推动一星级绿色建筑普及化。为了加强对绿色建筑的技术支撑,培育了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五家绿色建筑技术依托单位,帮助指导各地组织申报星级绿色建筑,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策划及专业咨询。
加强监督考核。此项工作推进情况已纳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当中,并作为省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省住建厅也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加强对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成效的考核,提高强制实施绿色建筑项目的执行力度和实施效果,为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