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日发布《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12个月期限已经到期,公司已于2015年4月8日将该项资金归还到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日发布《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12个月期限已经到期,公司已于2015年4月8日将该项资金归还到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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