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千河之省,四川省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有1368条,总长度达8.5万公里。近年来,随着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等迅速发展,河道砂石资源需求量大,利益可观,一些企业和个人纷纷进入河道采砂行业。为加强河道和采砂管理,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河道采砂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3月30日召开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条例(草案)》提请大会进行审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水利厅厅长冷刚就《条例(草案)》的立法必要性、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介绍。
立法:
河道采砂多头管理 立法明确管理义务和权利很必要
冷刚介绍,目前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不足,对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不够,管理手段和措施单一,管理被动。当前的河道采砂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需要,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出台条例也是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的需要。冷刚表示,目前,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是多头管理。政府管出让采砂权、水利部门管监管、公安部门管治安、航道部门管通航、海事部门管船舶、农业部门管渔业,这些都是执法主体,职能有一定交叉,管理难以形成合力。从立法层面明确各级政府、水利、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的义务和权利,尤为必要。
同时,出台条例也是保障涉河工程安全的需要。冷刚介绍,目前河道砂石资源的拍卖与开采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部门当前工作深度不够,或缺乏充分论证,开采区域确定不当,往往影响河道岸坡稳定,损害沿河防洪工程、拦河大坝、跨河桥梁、航道等涉河工程,甚至危及河势稳定,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对采砂行为进行规范。
新规:
河道砂石开采将征收砂石资源费 谁开采谁付费
据了解,《条例(草案)》从法律层面对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从而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建立责权分明的管理体系,确保全省河道采砂的有序可控。同时,也在法律层面上对河道采砂权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以及开采前期所需开展的论证分析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由于河道砂石与水资源、矿产资源等一样,是国家的有限资源,不是绝对的可再生资源。冷刚介绍,河道砂石开采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建设材料,应担同其他矿产一样,谁使用谁付费。开采河道砂石资源会改变河道河势稳定,对防洪工程、拦河大坝、跨河桥梁、航道等沿河水工程带来一定的影响,需要长期治理维护。收取的河道砂石资源用于河道治理及河道工程的建设与维护,是必要的。同时,利用征收砂石资源费的价格杠杆调节,限制无节制地开采河道砂石资源,既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又利于防洪安全和涉河工程安全。
此外,《条例(草案)》也将从法律层面,落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原则和行政负责制,由地方政府牵头,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河道巡查制度,增加运输环节监管,加大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通过设置专管机构、增加管理人员、配置管理设备装备、开展河道采砂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冷刚表示,通过法律层面的规定,有利于最终建立一套有效的河道采砂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