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元县经济商务局召集相关部门就关于修订《庆元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事项召开征求意见会议。此次会议是根据庆元县常务副县长胡献如的批示:有必要对《庆元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而召集的。庆元县2013年9月5日出台了《庆元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至今已经实行了一年多,庆元县的禁现工作实现零的突破并逐步规范,随着禁现工作的发展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保障能力的逐步提高,经过各部门的反馈意见作出如以下修订:
一、对管理办法中第六条中对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修改为“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二、对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禁现区范围进行扩大,由县城建成区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东至洋心桥,南至过境公路以南,包括大济洋、南门洋,西至老林化厂,包括屏都综合新区,北至老55省道”。三、对原先《庆元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将试行两个字拿掉,标志着正式的《庆元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出台。
此次对《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办法》的可操作性,体现了庆元县对禁现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庆元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禁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