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湖南耒阳南方水泥(313.95元/吨,0%)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通过湖南省2014年第二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
1月23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发布2015年第1号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经企业申报,市州经信委初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全省共有91家企业生产的121项产品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衡阳市通过认定的10家企业是:湖南耒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耒阳金雷建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雁城韶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碧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常宁市第二水泥厂)、湖南祁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祁东县旭东水泥有限公司、衡阳市同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衡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衡阳市中力轻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据悉,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持认定证书和公告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将获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