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哈密地区散装、墙改工作在地区经信委的直接领导下,在自治区散装、墙改办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相关部门配合互助,围绕年初地区下达的墙材(散装)工作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墙改、散装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保持新型墙材比重达到90%以上。
2014年,哈密地区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十二五哈密地区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哈地经信发【2013】56号),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从项目规划编制、施工图设计、审图中心审查、施工监理、基金的征收、新型墙材主体竣工验收等环节把关,确保了砌筑块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和比重的同比提高,年度新型墙材应用比重达90%以上。
2、水泥散装率达到63.37%
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执行和地区《禁现》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杜绝了施工现场搅拌和袋装水泥的应用,相应扩大了预拌混凝土C15的使用范围和散装水泥的应用.2014年共生产水泥221.33万吨,同比减少78.1万吨,下降26.08%。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140.26万吨,水泥散装率63.37%。
预拌混凝土供应226.21万m3,同比减少7.76万m3,下降3.32%。
3、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认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对区域内符合申请认定的产品规模、生产工艺等条件的企业产品,全部委托地区质计所进行现场抽检,抽检合格后,组织地、市、十三师专家现场实地考评,出示评定意见,进行认定初审上报,通过自治区新型墙材认定。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宣贯《哈密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4月,对《哈密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哈行办发【2014】15号)进行了宣贯。贯彻落实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是以提升建筑品质和建设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强调了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行业内必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组建内部产品质量监督小组,实施内部质量管理监督机制。
2、会同多部门对建筑工程砌体填充墙材料进行现场巡检
7-8月,会同地市、十三师工程质量监督站及辖区内各实验室、部分墙材生产企业共同抽调组成的巡检组,对辖区内部分建筑工程砌体填充墙材料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进行施工现场巡检。通过联合巡检,促进了生产企业的市场服务意识和产品质量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哈密地区建筑工程质量。
3、加强了对行业协会的引导服务
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通过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事故和不良行为登记备案制度,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按期监督、考核、公布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极大的规范和提升了行业的服务意识、诚信品牌意识和运行效益。
引导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工艺,统一采用三箱或二箱电子称计量、振动成型、蒸汽养护,蒸汽养护必须达到12个小时、蒸养室温度应达到90度,后再堆放养护28天以上,才能出厂。
4、加强了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的治理
定期向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通报地区取得《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企业名单,并依次作为原材料进工地复检的必须条件,产品进入工地见证取样复检时,必须同时提供产品《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对没有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产品辖区内各实验室不予受理产品复检。
凡进入哈密地区民用建筑工程的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属建筑墙体材料登记时,必须提供自治区新型墙材认定证书;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选用工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时,必须选用已登记的材料和产品;未登记的建筑节能和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并用于建筑工程。
5、新型墙材、散装水泥统计工作
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散墙专业统计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各类行业统计报表。做到上报及时、指标完整、数据准确、逻辑关系正确。
6、做好“禁实”“禁现”日常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新型墙材认定,主体竣工验收,基金减免、返还等项目的审核。
全年共收两项基金974万元,(其中:散装基金112万元,墙革基金862万元)同比增长15.48%。
三、党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工作
按照委党组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四、2015年工作重点工作
1、进一步落实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
2、进一步推进全区“禁实”“禁现”工作, 积极促进预拌砂浆产业发展。
3、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现场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执法力度 。
4、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的引导服务。
5、做好散装、墙改统计与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度。
6、做好散装、墙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7、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