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精化(300405)1月22日公告, 2014年5月16日,科隆精化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株式会社日本触媒(以下称“日本触媒”)以北京安吉星瑞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以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第一被告销售、第二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SPF-100型聚羧酸盐类高性能减水剂母液侵犯了其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0日下达(2014)二中民初字第057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株式会社日本触媒于2015年1月16日申请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株式会社日本触媒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