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1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我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立法空白。
在南宁轨道交通二号线的施工现场记者看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都已执行了新标准,工地上既没有水泥、砂石,也没有粉煤灰等建筑材料,只有两个大大的仓储罐以及多台预拌混凝土车,工人们正不断从中卸运预拌好的砂浆。
南宁轨道交通二号线建设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范训益:在预拌混凝土上面运用得比较好,这个条例有助于规范我们企业自身的行为。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完善了管理体制机制和措施,强化了政府引导作用;有利于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协调共同发展,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 黎启新:这个条例对政府的职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说政府对发展散装水泥要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同时对推广和使用散装水泥要很好的作出规划。
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潘峰:体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要求,将更好的促进我区散装水泥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我区生态文明和美丽广西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