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月4日湘潭市雨湖区3名企业负责人因拒不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后,近日,湘潭环保再出重拳,给违法排污的湘潭市永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发出相关文书。根据新《环保法》,如果这家公司在10天限期内仍不整改,可按每天2万元连续计罚。
混凝土公司直排废水
湘潭市永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位于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新月村十万垄大堤附近。
接环保志愿者微博信息,1月9日,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的废水沉淀池的确存在废水外排的情况,废水通过厂区外的犁头排水沟排入湘江。执法人员对外排废水采样送检,经检测,送检的水样PH值为12.21,呈碱性,悬浮物也超标0.8倍,这家企业非法向水体排放碱液。执法人员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排放。
如不停排或日罚2万元
1月14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发现这家企业的废水依然未经处理直接经排水沟排入湘江。执法人员开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10天内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同时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根据新《环保法》,如果永佳混凝土公司不按要求停止排污,环保部门将启动按日计罚,每天处罚2万元。如果公司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污染,环保部门将指定有治理能力单位代为治理,费用由永佳混凝土公司承担。
最近,湘潭市环保局通过该局网站和湘潭的新闻媒体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发出公开信,特别提醒排污者,新《环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将实施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包括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未批先建的直接处罚、行政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