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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告别“罚”时代走进“法的时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历经25年4次审议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本治污重典,将开启中国环境治理的新篇章。治污轨道将步入“法时代”。

历经25年4次审议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本治污重典,将开启中国环境治理的新篇章。治污轨道将步入“法时代”。


历经25年4次审议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本治污重典,将开启中国环境治理的新篇章。治污轨道将步入“法时代”。其实,关于环境治理的相关法律一直存在,但是“宽”、“软”等弊端的长期存在,一直饱遭业内“诟病”,很难与当今经济发展的速度相匹配。以新《环境保护法》的诞生为标志,“法时代”将实至名归。


“罚时代” 的尴尬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重罚之下,仍有勇夫”的尴尬局面时常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


2014年6月环保部开出史上最大罚单,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上榜企业中,电力企业是重灾区,我国五大电力集团都有下属子公司上榜。另外还有部分钢铁、有色和化工企业。


治污,重罚之下必有“重法者”——尊重法律、重视法律,重构法律尊严与权威。重罚不是目的,旨在通过惩戒发挥威慑作用,让“重法”成为企业自觉,进而鞭策企业转型升级。然而,依照当前的法律,如此重罚之下,却不乏“勇夫”。不断挑衅着目前相关环境治理法律的尊严。


深圳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许金周对新华能源表示,现阶段,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已至令人发指的地步,治污刻不容缓,“罚”不可少、“罚”不容情、“罚”不手软,必须有效地发挥出“罚功能”。社会要形成共识,治污,“罚时代”不可避免,一是发挥矫正力,二是体现惩戒性。“罚时代”,是以重罚为手段,让排污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以加大违法成本为手段,让排污企业不敢超标排放或者弄虚作假。


无独有偶,今年8月份,环保部公布去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督察的93  起案件中,70起涉及的环境问题已基本处理处罚到位,执行到位并基本整改到位,19起案件尚未完成整改。剩下的4起案件未开展有效整改,其中3起要么拒不执行省环保厅责令停止生产的要求,要么拒不执行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的要求。


相对于已经和正在整改的89起案件,3起未开展有效整改的案件从数量上来说虽然不算多。但是,在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下,这3个“拒不执行”的案例去异常刺眼。


3家企业,有历史悠久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有广西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要么是老牌大型国企,要么是有名的中外合资企业,要么是当地的重点工业企业,总之是体量大、对GDP的贡献也大。


“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规的惩戒力度实在太小。此次环保部开出的4.1元的罚单,已经属于“天价”了,但却并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相反,它会使企业看到环保的软肋。“最大环保罚单”再次折射了由于目前我国部分环保法规过软,导致了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也凸显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监管的尴尬与无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松莹对新华能源表示。


许金周认为,要想彻底改变企业“宁愿偷排也不愿投资环保设施”的现状,必须从法规上消除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现象,及时修改环保的相关规定。同时,对污染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再违规排污。即将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或将解决以上这些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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