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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启动:六方面加强区域合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证网
核心提示:12月,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市商务部门负责人在上海共同签署了《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从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和信用体系互认等六个方面加强区域合作,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大市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

12月,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市商务部门负责人在上海共同签署了《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从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和信用体系互认等六个方面加强区域合作,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大市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下面是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主要内容:


一、规则体系共建


结合上海、南京率先开展的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打破条块分割的政策和体制障碍,加快探索建立统一的区域市场规则体系。共同研究制定适应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要求的准入制度,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在三省一市率先推进实施市场流通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加强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等的有效衔接。继续清理市场经济活动中含有地区封锁内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各类优惠政策,促进规则透明、竞争有序。


二、创新模式共推


加快市场流通技术和模式创新,提高区域市场流通现代化水平。推动电子商务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加速深化长三角区域各领域电子商务创新应用,促进商业转型升级。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整合产业链,融合价值链,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推动传统的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为金融、物流和资讯相配套,商品、要素和服务更加融合的“升级版”市场。积极发展城市共同配送,推广“网订店取(送)”等服务模式,开展以托盘和包装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重点的物流标准化试点,提高物流标准化服务水平。


三、市场监管共治


推动三省一市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区域市场综合监管体系。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启动建设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推动全程动态监管。加强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推广“科技+制度+保护+诚信”治理模式,建立权利人沟通机制和推行网上交易可疑报告制度。升级完善集信息发布、涉嫌案件移送、案件咨询、案件统计等功能为一体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案件移送、受理、反馈、监督、公开等工作机制。


四、流通设施互联


健全长三角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完善长三角综合运输通道和区际交通骨干网络,形成互联式、一体化的交通网络体系。依托长三角区域发达的铁路、航空、公路运输网络、丰富的水路运输资源,大力发展水水联运、水陆联运、公铁联运、空陆联运等多式联运方式。统筹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商业设施、农产品流通设施、物流设施、社区基本生活服务网点等流通基础设施,保障和服务民生。完善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布局,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同城效应和融合发展。


五、市场信息互通


推进三省一市地方电子口岸平台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联网申报、核查和作业的通关协作机制,建立长三角区域便捷通关企业统一认定标准和管理互认机制。依托长三角城市市场信息协作网,加强区域商务信息沟通与合作,提高市场运行分析监测水平,引导长三角区域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依托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安徽财经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高校,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发展的科研合作交流。


六、信用体系互认


推动长三角区域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三省一市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加快建立长三角区域质量检测、认证等互认信用体系。引导商圈或平台型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依托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公约、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互认制等,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行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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