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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规定PM2.5达中度污染 需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控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方日报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东莞市大气空气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前三季度出现多个月份空气质量同比下滑的情况。

今年以来,东莞市大气空气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前三季度出现多个月份空气质量同比下滑的情况。面对严峻的环保形势,11月11日,东莞市环保局对外宣布,将正式启动为期4个月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降低应急措施启动条件,规定重点区域PM2.5达到中度污染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将封存30%。


“绿色出行日”


减少汽车污染


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其中重点防控时段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实施范围覆盖全市辖区范围,其中重点区域为城区附近镇(街)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的镇(街),包括:南城、东城、莞城、万江、寮步、高埗、道滘、石碣、大岭山、厚街、麻涌、中堂、望牛墩、洪梅、虎门、长安等16个镇(街)。


为全力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实施方案首先明确将开展重点污染源隐患排查和强化减排措施。


火电厂和燃煤锅炉被视为产生PM2.5、NO2等污染物的重要污染源隐患。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2012年之前建成的火电厂开始执行新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份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严的火电厂排放标准,与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现行标准不相上下,将大大降低我国火电厂烟尘、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


然而,要让排放标准落到实处离不开从严监管。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将强化火电厂污染控制措施,加强火电厂烟气达标排放监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火电厂监管频次增加为每月2次,对未能达标排放,特别是65蒸吨以上未能达到烟尘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机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环保部门将加强对火电厂使用燃料监管,燃煤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7%的低硫燃煤。


在强化锅炉污染控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加强对大型锅炉脱硫脱硝项目烟气排放控制,加大对未能达标排放的锅炉项目的查处力度。12月底前完成2项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和3项锅炉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工业锅炉监管频次增加为每月1次,并及时掌握未能达标排放锅炉名单,重点加大对超标排放锅炉的查处力度。


实施方案明确,将对仍未开展治理任务的34个高污染燃料设施所在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已签订合同但未完成治理的44个高污染燃料设施所在企业加强督导,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改燃清洁能源工作,逾期无故仍未完成的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广受关注的大气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实施方案也作出相应部署,将加强对工业扬尘污染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加强码头、煤炭堆场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控制;并筹划在重点控制时段发起一次“绿色出行日”活动,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倡导和推行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减少市民自驾车和政府公务用车使用频次,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


查大气污染源


曝违法行为


家具、制鞋汽车等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VOCs是目前东莞市大气污染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


针对这一情况,实施方案明确将加强督导,全力推进木质家具和制鞋行业VOCs治理、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和镇街环保责任考核挂钩,确保12月底前完成余下100家木质家具和制鞋行业企业、360家餐饮服务单位的治理工作,完成114家木质家具和制鞋行业企业指令性监测工作,对未能达标的企业按照监管分工,移交环监分局和各环保分局依法进行查处。


在此基础上,环保部门将开展汽车制造、家具、机动车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要求新、改、扩建的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


对未能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的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的企业,环保部门将要求其提升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并按比例进行限产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将完善餐饮业油烟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重点加强对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镇街大型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的监管,重点时段大型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监管频次增加为每月1次。


实施方案还透露,市环保局将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大气污染源暗访行动,在重点控制时段,重点针对行动期间群众重复投诉较多的锅炉、VOCs、餐饮油烟以及扬尘污染企业开展一次大气污染源暗访专项行动,行动过程邀请媒体参与,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降低启动条件


应对PM2.5


针对冬季PM2.5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周期性特点,实施方案还专门降低了大气应急措施启动条件。


根据实施方案,行动期间,在未达到大气重污染情况时,PM2.5达到中度污染(最近24小时浓度大于或等于115微克/立方米),在重点区域实施PM2.5中度污染应急措施,在充分考虑不利气象条件的前提下,至PM2.5稳定降低到轻度污染(最近24小时浓度小于115微克/立方米)的第2天止,避免PM2.5重度污染状况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增加主要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每天喷水次数不低于5次;建筑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每天的洒水次数不低于3次;工业堆场增加一次稳定剂喷洒次数,所在厂区内道路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每天洒水次数不低于3次;市政工程停止建筑拆除施工作业,停止土方挖掘作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封存30%;增加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监管频次,其中国控、省控及市控大气污染企业增加到每天一次;增加环保宣传力度,每天在主要媒体以及以短信方式向公众至少发布1次宣传,内容为告知公众PM2.5污染状况,倡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并自觉采取绿色出行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按照实施方案安排,市环保局水气科将负责制定PM2.5中度污染应急措施实施细则,协调相关部门落实PM2.5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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