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企业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预拌砂浆质量?日前,广州市建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诚信综合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了预拌砂浆企业诚信评价方式、方法,并详细列明评价细则。据悉,该市是全国首个实行预拌砂浆企业诚信评价的城市,通过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引导企业以诚信经营恪守企业的社会责任,夯实建筑工程质量基础。
《办法》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供应预拌砂浆并依法取得《广州市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证》或《广州市特种干混砂浆企业备案证》的预拌砂浆企业纳入了诚信评价范围。预拌砂浆诚信评价系统每天计算企业的基准分,并通过系统自动对外公布。除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价外,还引入使用单位进行评价,使用单位可根据产品水平及生产企业供应服务质量等进行打分评价。评分通过质量抽检、预拌砂浆使用量和使用单位对预拌砂浆企业评价等综合得出。
同时,《办法》明确了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每年应组织不少于2次对预拌砂浆的质量抽检,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建设工程项目预拌砂浆的质量抽检。
据了解,当前市场存在一些预拌砂浆企业,尤其是湿拌砂浆企业,大部分由混凝土企业转型或扩展而成,利用原来的生产线,共线生产混凝土、砂浆,埋下较大的质量隐患。针对此问题,《办法》规定,企业需按照专线生产要求,不得与混凝土混线生产,否则扣分并要求立行整改。此外,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需对本辖区内预拌砂浆企业实施随机抽查,并按照《预拌砂浆企业管理评价表》评价打分。
《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优先采购诚信排名靠前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预拌砂浆诚信评价排名在40%以后的,不能成为财政性投资项目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单位的预选承包商。此外,各级散装水泥机构将会把诚信排名后5名企业及其供应建设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一个评价周期内扣40分以上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