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为契机,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标准规范。11 月3日、4 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石中林等一行对荆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巡查;同时,荆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标准规范宣贯座谈会召开,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委现场邀请石中林主任就预拌混凝土行业相关标准对荆州市城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法人、质量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检测员等50 余人进行培训。
省散办对荆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进行巡查
11月3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石中林、副主任杨虎等一行对荆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进行了巡查,先后来到荆州楚峰商混站、精确蒸压加气块厂、荆州强达绿色商混站进行了检查和指导。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副主任杨虎表示,通过巡查,荆州在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工作方面尽职尽责、服务意识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意识也有所增强,但目前还存在一些管理规范的问题需要下一步进行解决。
杨虎说,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还未引起多数企业的高度认识;预拌混凝土企业原始记录资料不全;实施《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只有荆州强达商混在行动;同时,砂浆禁现执法力度不够,还需要提高认识,加大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及推广使用力度。
据了解,市住建委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市节能装饰办日前也开始了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专项治理。通过以上两项措施,将极大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
预拌混凝土属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
4日下午,荆州市城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法人、质量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检测员等50余人参加了荆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标准规范宣贯座谈会。石中林就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培训。
石中林指出,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的管理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预拌混凝土是“拌合物”,属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属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的管理范畴,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石中林说,预拌混凝土是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促进文明施工,从使用领域发展散装水泥的一项重要措施,由原现场搅拌改集中搅拌的建筑施工活动。其没有成品仓库,即产即用,将“ 拌合物”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输到使用地点,通过运输、泵送、入膜、振捣等工艺,以及28 天自热养护硬化成型为工程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产品质量是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有关规定执行。
开展预拌混凝土标准规范培训
会上,石中林对标准规范中关于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进行了重点讲解。石中林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重点分为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产品出厂三大关口。原材料要进行进厂检测,优化级配,分类堆放,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生产过程中,企业化验室必须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规定,首先确定计算配合比,在计算配合比的基础上进行试拌,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修订计算配合比,提出试拌配合比,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经质量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开盘鉴定得到生产配合比(或施工配合比),并依据生产配合比组织实际生产,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的质量动态信息及温度、湿度变化进行适时调整;企业中控室应建立质量控制保证体系,设操作员、监督员、复核员,杜绝人为失误。
石中林说,产品出厂应按《预拌混凝土》(GB/ T14902-2012)检验规则负责出厂检验;混凝土运输车在运输时应保证混凝土拌合物均匀并不产生分层、离析,在装料前应将搅拌罐内积水排尽,并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控,装料后严禁向罐内加水,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预拌混凝土交货时,需现场进行坍落度试验,并进行见证取样,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
在谈到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趋势方面,石中林强调,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按照国家住建部于今年10 月1 日发布的《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从工厂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绿色生产洁净化等方面进行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