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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生产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有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2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萧山国税局
核心提示:混凝土生产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有感
  混凝土生产行业在萧山国税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属于一个特殊的行业,为了规范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我们对全区混凝土行业进行专项评估。

   一、目前我区混凝土生产行业的基本情况 

  1、全区混凝土生产企业户数及构成情况:截止2004年5月,从CTAIS数据库中反映,全区共有混凝土生产企业14户,经筛选整理,其中3户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户为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企业、1户为正在筹办企业、1户为2004年6月开始投入生产,剩余7户为混凝土生产企业(2003年为6户),其中1户为民政福利企业。 

  2、申报纳税情况:混凝土生产企业2003年申报应税收入349216283.39元,应纳增值税20952976.94元,已纳增值税20952976.94元,2004年1-5月申报应税收入187228590.39元,应纳增值税11233715.40元,已纳增值税11233715.40元。 

  二、专项评估成果 

  通过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财务指标分析和对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人员的约谈了解,以及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经企业自查举证,我们提出的疑点问题(除第三方面疑点外)得到了确认,这些问题在混凝土生产企业中存在着普遍性。特别是企业自认为是受托加工的行为的确认,经我们请示杭州市局流转税处,答复是委托方必须提供水泥和石子(这两种必须要有)以上材料,才能是受托加工行为,因此,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这种委托方只提供水泥进行加工的行为不能是受托加工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以物易物的行为,应按照以物易物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确定的规定处理。 通过企业自查举证,全区7户混凝土生产企业2003年共自报调增应税收入49988209.07元,应补增值税税额2999292.54元,2004年1-5月自报调增应税收入107819425.47元,应补增值税税额6469165.49元。 

  三、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1、加强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是企业据以进行纳税核算、纳税调整的依据,企业只有认真领会和吃透其精神,才能维护好企业的权益。虽然我们国税部门在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加强,通过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日常的培训和网上的宣传等手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企业在思想上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除一些规范经营的大企业外,大多数企业都有一种侥幸心理,因此,我们除了加强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宣传外,还应加强对企业纳税意识的宣传。 

  2、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控。我们应重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通过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纳税申报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不正常现象,及时宣传税收政策,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方面与税法、税收政策相低触的地方及时能得到调整, 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我们通过深入企业,为纳税人提供切切实实的方便,使有些问题解决在基层管理环节,避免了征纳关系矛盾的激化。 

  3、加强行业管理,开展行业横向纵向的财务指标监控。加强行业管理,能使我们国税部门更清楚地了解每个行业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和剖析行业中各个企业的财务指标的横向对比情况,能更好地发现企业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再通过分析每个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纵向比较,使企业出现问题的原因暴露出来,因此,我们应通过对企业生产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指标的横向纵向监控,来加强对行业的管理。 

  4、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企业财务人员是我们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联系者,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工作布置、政策宣传一般都通过财务人员进行,而企业在纳税方面的问题也都通过财务人员向税务部门反映和咨询,企业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工作责任心的强弱、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益和我们工作的开展,因此,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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