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曾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我国建筑工程仍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混凝土是重要建筑材料,其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国民生计与国防建设,必须引起国人的高度重视。混凝土一般以水泥为胶凝材料,以砂石为集料混合而成。1997年中国工程院曾对"混凝土工程中碱集料反应的危害及应采取的措施"向国务院提出过咨询报告"中工发[1997]032号"。最近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肖纪美院士及李金桂、左禹、吴荫顺、许淳淳、洪乃丰等8位专家赴台考察,他们了解到在台湾由于不适当地使用海砂造成严重危害,因而引起所谓"海砂屋事件"。根据他们调查,我国大陆存在类似问题,从而紧急呼吁,希望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建筑界给予高度重视,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下面是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专家们对海砂情况的汇报和建议:
1.台湾"海砂屋事件"的原由与危害
数年前,随着台湾基建规模的扩大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岛内出现建筑用河砂奇缺的现象。虽有明文规定不准使用海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偷用海砂现象已成蔓延之势,海砂内含海盐,能对混凝土中钢筋造成严重腐蚀而导致建筑结构破坏。几年之后(1-15年间),陆续大量出现房屋、公共建筑的腐蚀破坏现象,并波及全台湾,被称作"海砂屋事件"。
台湾《民生报》曾以"海砂屋风暴"报道了事件的严重性与危害性。文称:"花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积下一些血汗钱买个窝……骤起的海砂屋风暴就像强烈台风,暴风由北而南,笼罩了台湾……生锈化脓的黄褐色铁水从龟裂处逐一渗出,裸露的腐蚀钢筋再也支撑不住……家毁人亡的阴影压的让人喘不过气来。"
在台湾,"海砂屋事件"成为社会热点之一。众多民众身受其害。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凡滥用海砂的建筑物,早晚都会出问题。仅台北市就有多起"海砂屋"出现,如台北淡水区皆为四层楼的公寓,已经有200多户严重破坏,1000多户受牵连;桃园区正光花园,200户遭受"海砂屋"之害,群起状告建筑商;更多的是"无奈"或走向街头示威、喊冤。
2.大陆"海砂屋"已露端倪,若不及时防范则后患无穷
①由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沿海经济开发区的飞速发展,一些沿海城市和地区,陆续出现河砂短缺现象,于是使用海砂的情况便以公开和陷蔽的形式发展开来。如天津使用山东龙口的海砂(因大量挖海砂造成龙口岸滩不稳,曾在电视台报道过);宁波地区实际上已发文件允许使用海砂。而更多的情况是偷用、滥用海砂。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明文规定不推荐使用海砂或不得已时使用含盐量低于标准限额的海砂,但实际中因利益驱动(海砂可就地取材、价格低廉),一些人置"标准"于不顾,使偷用、滥用海砂趋势正在蔓延(与数年前的台湾情况极为相似!)。我国正在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而"海砂屋"象"豆腐渣工程"一样,是祸国殃民的坏事,是"短期行为"的恶果。"豆腐渣工程"毕竟是个例,而"海砂屋"可能蔓延成大范围的问题,且"海砂"往往是在几年或十几年后才暴露出来,其潜在威胁对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与深远。
②我国沿海已经出现一批"海砂屋"。如深圳市一批使用海砂的建筑群,因明显腐蚀问题,正在检查评估和修复加固处理之中。据悉,已出现老百姓不?quot;海砂屋"的情况。又如,舟山群岛正为一批"海砂屋"的处理耗费心机。据说,当年韩国也出现过大量工程事故,有些就与滥用海砂有关。我们若忽视此问题,大量"海砂屋"事件必然相继发生。对民用建筑,将涉及人民生活和安全;如用于一〗ㄉ韬凸采枋湮:π跃透蟆?br> ③一些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新闻媒体以往也曾呼吁过"海砂屋"问题,但效果不大。据悉,有关部门(如建设部监理司)也曾重视并调查是否有"滥用海砂"问题,并发文重申原《规范》中关于"海砂"的规定,但仍不能解决"禁而不止"的问题。看来需要加大行政手段力度并配合相应的技术措施,方可能取得成效。
3.有条件地开发利用海砂资源是解决缺乏建筑用砂的可行途径
①日本的经验
日本是一个岛国,半个世纪前就出现"河砂短缺"现象,并着手开发利用海砂资源。目前日本建筑用砂的90%以上是海砂。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是掺加一种叫做"钢筋防锈剂"的化学药剂,以抑制、消除海砂中海盐的腐蚀作用(我国已有同类产品),同时严格遵守用砂标准和确保施工质量。日本是世界上成功利用海砂的国家。其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②我国也有成功利用海砂的先例
原治金工业部山东三山岛金矿建设中(1984-1987),因当时无法得到河砂,不得?quot;超越规范"全部使用当地海砂。因采取了掺加"钢筋防锈剂"及其他综合性防盐腐蚀措施,至今工程完好。证明只要采取适当技术措施,海砂是可以"变废为宝"的。当然还须解决一些其他相关技术问题。
③我国沿海缺乏河砂现象日趋严重,解决砂源问题已成当务之急
我国地域辽阔,向内陆寻取砂源是途径之一,但运费高且损害河床。长此以往,偷用海砂现象难以避免。若能像日本那样,采取防盐措施(即采用钢筋防锈剂),就地利用海砂,可使海砂成为有用资源,而不对建筑造成危害。宁波已有文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后可使用海砂,但局部地区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必须中央制定法规,严格控制不采取任何措施而使用海砂作为建筑材料的行为。
4.几点建议
①制订法规,尽快制止滥用海砂的现象,对违规者给予法律惩处,以阻止"海砂屋事件"蔓延成灾。
②加强宣传,让人们认清滥用海砂的危害,组织社会调查、发动媒体和群众监督,及时揭露和制止滥用海砂的行为。
③对于沿海已经出现严重缺砂的部分地区,要尽快着手解决"砂源"问题,有条件地开发利用海砂资源以弥补河砂的不足。要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海砂,即经过考察论证、试验研究,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逐步稳妥地放开海砂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加强管理都是十分必要的。真正做?quot;令行禁止"才能保证不出现"海砂屋"事件并做到合理利用海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