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筑要求
1. 砌筑时必须坐浆饱满,去除表面浮灰。
2. 水平灰缝厚度为15mm,竖向灰缝宽度为20mm。
3. 水平、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要求≥80%,
4. 不得用砖刀砍砖,需用锯子切割。
5. 砌块与墙、柱相接处,须留拉结筋,竖向间距为600mm。
6. 在跨度或高度较大的墙中设置构造梁、柱,具体做法详见结构设计总说明。当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无明确规定时,按下述要求:当墙体长度超过5m,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当墙体高度超过3m(≤120厚墙)或4m(≥180厚墙)时,应在墙高中部增设钢筋混凝土梁。
7. 砌筑前按砌块尺寸计算好皮数和排数,检查并修正补齐拉结钢筋。可在墙根部预先浇筑一定高度(宜为50mm)的与墙体同厚的素混凝土。
8. 砌筑砂浆宜采用混合砂浆。
2、砌筑前的要求
1. 合理安排好工期,不可盲目赶工。须保证有28天的养护期,才能上墙砌筑。
2. 砌块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措施,运输装卸时严禁摔、掷、翻斗卸货。
3. 砌块进场后,要做好防雨措施。施工时砌块不宜露天堆放,尤其在春、夏两季,应堆放在有遮盖的地方;如条件所限只能在露天堆放时,应堆放在地势较高的地方,做好排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