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城市在推广预拌砂浆时,混凝土搅拌站都积极响应,他们认为,对搅拌站现有设备略加改造即可形成产能。有些搅拌站就这样开始向现场供应预拌砂浆,满足了当地“禁现”的需要,也发掘了搅拌站富余的生产潜力。
笔者在深圳市进行检查时发现,混凝土搅拌站对外加剂作用的了解还停留在预拌混凝土所需要的水平,对湿拌砂浆需要的工作性能了解甚少。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GB/T14902-2003对外加剂的使用是有规定的:一是外加剂进场时应符合GB8076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二是外加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符合GB50119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预拌砂浆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230-2007对外加剂的规定原则上与预拌混凝土相同。
笔者在检查中见到只有少数搅拌站要求外加剂生产厂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但大多是厂家自己进行的实验结果,不是有资质的质检单位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有的厂家连质量证明文件也没有,只有一份产品说明书或出厂合格证。这些原来都是混凝土用的外加剂,而搅拌站对它们的复验基本上从没有做过。
外加剂是商品化产品,按其作用可分为引气类、保水类、增稠类、促凝类等,其成分往往不公开。专利型的外加剂对砂浆的黏结性、抗压强度或砌体性能的资料很难取得。随着国家对预拌砂浆推广力度的加强,很多地方出现了增稠剂、砂浆王、砂浆宝等一类产品,就其作用常常是集减水、增稠、保水作用于一身,有时还有减少水泥用量的效果。但我们决不能根据厂家的商品名称、也不可拿了厂家的试验报告或某使用单位的证明,就判定这种或那种外加剂是否可以使用。许多外加剂其实多属于微沫剂、引气剂的有机塑化剂,其机理是在搅拌过程中生成大量的微气泡,在集料间起着滑润作用,降低了集料颗粒间的摩擦力,使得砂浆松软,提高砂浆的和易性。气泡本身又占一定的体积,增加了产出量,对改善砂浆的泌水和离析有帮助。但这些引气剂产生的气泡直径大,气泡稳定性差。所谓微沫剂,因微气泡是在搅拌过程中生成的,对掺量、用水量、外界温度、搅拌时间、搅拌机转速等因素很敏感,在施工现场较难控制,而且掺入引气剂后砂浆强度有所下降,所以随着材料科学的发展,使用引气剂的缺点越来越明显。
深圳地区生产预拌砂浆,无论是干砂浆或湿砂浆,都避免使用石灰膏,实际上就不是混合砂浆,而成了纯水泥砂浆,再掺入有机塑化剂后,砌筑砂浆就是“掺有机塑化剂的水泥砂浆”,一般会影响砂浆与砌块之间的黏结,同时也影响砂浆强度的增长,砌体抗压强度有所降低。这一问题早在GBJ203-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0.13条就明确规定:水泥砂浆中掺有机塑化剂时,砌体抗压强度应较水泥混合砂浆砌体降低10%。GB50203-200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0.8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检验报告。
所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标准和规程对外加剂规定要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是最起码的要求。对于砌筑砂浆来讲,评价质量除了砂浆本身技术指标外,还必须测试砂浆与砌块的黏结性,以及砌体的整体强度,要做砌体力学性能试验。这项工作一般材料试验室是做不了的,要在结构试验室做。在一些城市推广预拌砂浆,还必须了解当地做结构试验的能力,如果当地做不了,还要增添设备,或送外地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