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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题混凝土”案看预拌混凝土企业如何做到产品质量自证清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马天保
核心提示:2021年3月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建华、实验室主任刘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拓宇公司被判处罚金60万元,代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5万元,刘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2万元。 判决公布后,在混凝土行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响。网上可查询的主要意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预拌混凝土是不是建材?第二,能否认定“拓宇”公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不合格?第三,施工单位有没有办理交货检验?

2021年3月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建华、实验室主任刘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拓宇公司被判处罚金60万元,代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5万元,刘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2万元。


判决公布后,在混凝土行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响。网上可查询的主要意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预拌混凝土是不是建材?第二,能否认定“拓宇”公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不合格?第三,施工单位有没有办理交货检验?


对于第一个问题,是法律问题,可以探讨;对于第二个问题,是事实问题,因为不可能了解更多案件细节,所以不能对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妄加揣测。对于第三个问题,其实与预拌混凝土企业内在的产品质量控制是两个方面的问题。无论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交货验收,都不能免除预拌混凝土本身所应有的产品质量控制责任。因此,本文希望立足目前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当前的预拌混凝土市场现状,在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认识不清,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市场中相对弱势情况下,就预拌混凝土企业如何作好产品质量控制和法律风险预防作初步探讨。


一、预拌混凝土是不是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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