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而混凝土的质量是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核心要素,面对纷繁复杂的混凝土质量争议,理清该类纠纷产生的原因、责任划分,对预防和解决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验室应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和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经过设计计算和试配调整,严格控制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用量,确定能满足设计强度及耐久性,符合施工技术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配合比。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原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其他意料之外事件以致出现需要更换原材料的情形,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原材料检测试验程序并对更换后的原材料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并进行鉴定及检测,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合格。
经典案例
2013年10月,A市市政就B项目与C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2017年3月,经双方最后一次结算核对,确认A市政欠付C混凝土货款(函泵费)3504805元,案件于同年4月移交,我所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A市市政就混凝土价格变动违反合同约定及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起反诉(反诉金额8894822.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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