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实质上属于以物抵债,又称代物清偿。以房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房屋未交付,原债务不消灭。以房抵债的房不限于债务人,可以是第三人。
由于以房抵债涉及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众多法律关系,同时可能会涉及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禁止流押流质等强行性法律规定等。其次,建筑公司为降低其经营风险,会要求与混凝土企业约定以在建工程房屋冲抵部分货款。对于混凝土企业来说,这不仅增加了其资金成本,而且加大了收回货款的风险,因为房屋在办理产权证和变现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和不便利的因素。这都导致在诉讼司法实践中纠纷较多,争议很大。那么如何在以房抵债的过程中防范风险呢?
以房抵债的概念及性质
以房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房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房抵债协议或行为只要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为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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