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混凝土质量纠纷官司,作者以被告方(混凝土公司)一般代理人的身份参与一起混凝土质量纠纷官司,有一些体会、感触、经验与各位同行说道说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情概要
原告:C市SS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HZ混凝土公司
2016年7月22日HZ混凝土公司供应了C市SS房地产开发公司JS名苑1#楼5层屋面板C30混凝土100余方(1-4层由其他混凝土公司供应),施工当天发现混凝土表面开裂。
同年9月28日HZ公司又供应了JS名苑市场用房带型基础地梁C25混凝土70余方,事后发现裂缝。
两次混凝土供应总量196方,总货款10.93万元。因裂缝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17年1月SS房地产公司就HZ公司混凝土质量纠纷起诉到C市某区人民法院,区法院以抽签的形式抽到C市DY司法鉴定所,委托其对以下事项进行鉴定:
1市场用房地梁及1#楼5层屋面板裂缝成因、混凝土质量是否达标;2地梁及屋面板的建设成本;3因混凝土裂缝造成的停工损失。
2017年6月2日开庭,原告方诉讼祈求:1返还混凝土货款10.93万元;2赔偿损失88.43万元;3承担诉讼费用。
二、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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