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但如何签订一份高质量的合同无疑是一门大学问。6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仲裁委获悉一起典型的混凝土企业合同纠纷,以案说法,向广大市民从法律层面提供一些指导。
案例
A工程公司借故拖欠货款146万元一纸合同让供货方吃了“定心丸”
2010年4月23日,申请人甲公司、被申请人乙公司双方签订了供应合同,双方约定由申请人甲公司向被申请人乙公司承建的兰州市某二期工程X01#楼及地下车库供应混凝土。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甲公司依约定向被申请人乙公司供应了50万元的混凝土,被申请人乙公司先后在6张结算书上签字确认,且支付了部分混凝土货款。然而,被申请人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受拆迁影响,施工工期延误了13个月,项目亏损比较严重,同时,丙公司一直拖欠被申请人的工程款,被申请人也就一直没有及时向申请人支付全部混凝土货款。被申请人乙公司先后支付了混凝土货款360万元,但仍拖欠申请人混凝土货款146万元,最后一次的付款时间为2015年3月2日。为此,申请人多次要求支付,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全部履行,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申请人乙公司是否应依照合同约定向申请人甲公司清偿全部的混凝土货款。申请人甲公司认为,双方已经进行了决算,且被申请人乙公司已经在决算书上签字盖章,理应支付剩余的混凝土货款及其利息;被申请人乙公司则认为,申请人供应的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理应向其赔偿损失,且申请人甲公司先行赔偿损失后,被申请人再支付剩余的相关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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