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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的一些“尴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桂光正
核心提示:本文描述了当前混凝土行业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令人无奈的现象,呼吁协会或政府能够加强管理,使企业优胜劣汰,更好地发展。

本文描述了当前混凝土行业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令人无奈的现象,呼吁协会或政府能够加强管理,使企业优胜劣汰,更好地发展。


0、前言


预拌混凝土行业是年产值过万亿元的建材行业中最大的产业。作为传统建筑材料,混凝土一直在建筑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混凝土产量已连续几年超过世界他国家的总和,世界上接近三分之二的混凝土在中国生产和使用。但混凝土质量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可以夸张地说“混凝土最终的质量掌握在农民工手里”。笔者从事商品混凝土行业已有十多年时间,越发感到困惑和行业的尴尬。


1、标准的“尴尬”


目前混凝土普遍都称之为“商品混凝土”,但执行的标准为《预拌混凝土》。虽然笔者不知个中原由,从字面上的差异,某种意义上也决定了“商品混凝土”不能像普通商品属性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买你的混凝土,你给我垫资”都好像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了。我国混凝土行业的赊销欠款现象异常严重。严重赊销,巨额的应收账款、大量的应付材料款等已严重影响到行业链经济运行质量,已成为混凝土行业头顶上高悬的利剑,随时都有可能斩断行业航进的风帆。


商品混凝土生产后不能立刻成为“产品”,是一个半成品的拌合物。还需经过浇筑、振捣、收面、养护等一系列的措施才能完成最终产品。问题的焦点是这一系列措施都是交给并不了解混凝土的农民工去做,几乎没有像样的严格操作规程和有效的监督。《预拌混凝土》标准范围中明确指出“本标准不包括交货后的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标准已明确指明混凝土的质量不只与搅拌站有关,标准制定的很好,但现实很无奈。几乎没有人参照这一点。“我买了你的混凝土,出了问题都是你负责”这是目前施工方乃至监理、建设方甚至一些管理部门的共识。如果打起官司走上了法庭,我相信此条款是非常有用的。但笔者没有尝试过,因为很多纠纷并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当前形势以金钱为目的耍无赖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所谓的“质量问题”。使得很多所谓的“质量问题”,很可笑,令人无奈。


《预拌混凝土》标准交货:“10.3.1供方应按分部工程向需方提供同一配合比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应至少包含十三项内容”。对此条款笔者咨询了很多相关人士,众说纷纭。特别是“10.3.1m)混凝土质量评定”理解上差异较大。各地对出厂交货提供的资料也各不相同,有些还是执行现场搅拌时的模式。笔者结合标准的要求,通过行业协会与黄石市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得到了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统一思想和认识,混凝土交货出厂合格证按标准要求结合实际进行统一规范出具。做到既清晰又明了还节约,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2、管理的“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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