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的抽样方法及检验要求
(1)砂的抽样方法同产地、同规格的砂,用大型工具(如火车、汽车、轮船等)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亦为一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者亦为一批。
取样数量: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其总质量不小于10kg,再混合均匀。
(2)砂的检验要求砂的检验主要是对颗粒级配、含泥量以及表观密度和堆积密度等的检验。检验(含复检)后,若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应类别规定讨,可判定该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若该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碎石(含碎卵石)的抽样方法及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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