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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华硕精细化工公司年产10万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12-09-24 00:0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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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天水华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绿色环保型固含量40%母液HS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拟建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冰凌寺工业园区1号,厂区占地面积21亩,总投资为10176万元。拟建项目建设4条HS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可生产10万t/a绿色环保型固含量40%母液HS聚羧酸减水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机械等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车辆产生的尾气;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及机械施工产生的含油污水;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主要产生设备为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以及设备运输、起吊、安装过程和各种运行车辆;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废弃物。

  (2)营运期

  废气: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排放。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级标准,不会对周围地表水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运往天水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危险废物送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噪声: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制氮机、冰机组、水泵、耐腐蚀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在90~100dB(A)之间。通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大气污染物:在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防护围障,施工场地和道路要定时洒水、清扫,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对运输车辆要限速行驶,最大限度的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

  污水: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排入下水管网;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细菌和病原体,应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噪声:施工期噪声影响较大的施工机械主要是挖掘机和铲车,但其影响随机且出现频率小。施工期噪声具有局限性、分散性和暂时性的特点,并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因此,对施工场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但要落实在施工期间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环境监理,尽量将施工活动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应随时外运,防止运输车辆的轮胎带泥上路,严禁将建筑材料如石灰渣、废化学品等乱堆乱放,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要及时清理,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渣场堆放。

  (2)生产运营期:

  大气污染物:拟建项目投产后无废气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

  噪声:拟建项目采取“静闹分开”的原则,将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通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吸声噪措施后,源强均≤80 dB(A),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

  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运往天水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危险废物送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天水华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绿色环保型固含量40%母液HS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体现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污的要求。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能够做到“三废”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符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从环境角度来看,拟建项目在落实本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的前提下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本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名称:天水华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暖和湾工业示范园冰凌寺工业园区1号

  邮编:741000

  联系人:范俊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环评单位名称: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中心

  地址:兰州市天水路222路

  邮编:730000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0931-8912101

  传真: 09318912646

  电子邮箱:chenqqh@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结合拟建项目的影响范围,此次公众调查范围确定为拟建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及群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当前的环境状况是否满意;2、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3、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4、该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环境造成何影响;5、拟建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哪些;6、您对拟建项目还有哪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问卷调查、随机走访和咨询专家意见和在媒体邀请公众参与等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告公布之后10个工作日之内,请将您的宝贵意见交回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中心或天水华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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