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吉林洮南新立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49.5MW)
建设单位:吉林同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49.5MW
项目审批部门:吉林省环保厅
总投资(万元)45961.64
环评单位: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负责人:宋红波
电话:0431-85951165
建设项目概况
吉林洮南新立风电场一期工程场址位于位于洮南市大通乡新立屯,距洮南市约34km,位于洮南至内蒙古突泉县公路34—40km之间,场址东侧为大唐吉林大通风电场,0.625km为新立屯,南侧1km为八面城户村,西侧为沈阳军区洮南军马场封育还草工程保护区,北侧为吉林洮南新立风电场一期工程场址。总投资45961.64万元,自筹资金9207.33万元,国内银行贷款36754.31万元。
本期工程用地包括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共377043.5m2,其中工程永久征地104772m2,临时征地272271.5m2,均属点状征地。本期工程装机容量为49.5MW,拟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轮毂高度为70m的风力发电机组,预计年上网发电量为10936.902万kw·h,平均单机年上网发电量为331.42万kw·h,并配备建设33座箱式变电站,本项目所发电量经场内一期220kV升压变电站及1回220kV输电线路接入母线侧,从而接入白城地区电网。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由于铺道、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集电线路以及施工辅助工程等施工将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同时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扬尘和施工废水、噪声等将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并且由于地表土层的扰动,将加重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在采取种草等措施后,将高于原有土壤植被覆盖率,植被的恢复和增加,将大大增加土壤水分,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增加土壤肥力,还可以调节季节间水量和区域小气候,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使项目区域的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大大降低土壤侵蚀量。运营期环境影响较小,主要是生产景观、风机运行的噪声和对区域可能存在的野生动物的影响。
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ⅰ尽量不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尤其是引起地面扰动的作业;
ⅱ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的行车速度不易超过15km/h;
ⅲ在施工期间要洒水作业,尤其是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及基础施工的挖土与填充时更应如此,要在料场周围及基础施工现场经常洒水;
ⅳ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严禁破坏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外的植被;
ⅴ运输石灰、中砂、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应覆盖蓬布,以减少撒落和产生飞灰。
(2)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冬季取暖采用电采暖取暖方式,故无锅炉烟气产生,食堂就餐人数为16人,灶头为2个,厨房采用液化气罐,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厨房内的排烟道(在墙体内)通过排气筒排入大气中,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施工噪声取噪声达标衰减距离最大值,昼间施工距居民区不得小于100m,夜间施工距居民区不得小于562.3m,即施工期噪声防护距离为昼间100m,夜间562.3m。风电场场址周围没有学校、医院等部门,由于风电场征地范围较大,村屯离施工作业点距离均较远,故施工期噪声对居民不会产生影响。
(2)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风机发电负荷为满负荷的30%~40%时,风速为5m/s时,距风机1m处的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5dB(A),夜间为53.1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当风机运行功率为95%时,风机下1m处的噪声值为56.7dB(A),以该数据为源强,得到昼间达标距离为59m,夜间达标距离为295m。因此,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本项目拟建风电机组300m范围内周围无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因此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风电机组运行噪声对居民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另外,本项目深井泵房水泵声压级在80dB(A)左右,通过采取设隔音间、加减震垫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同时经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水泵噪声对生活工作区工作人员影响不大。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卫生清洗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在施工人员临时居住处建防渗旱厕,生活污水同粪便一并定期清掏,用于积肥;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可回用于施工,沉淀的泥浆可与施工垃圾一起处理。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防渗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吸粪车定期吸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方式
本项目施工期挖土与回填土工程主要存在于风机基础工程、箱式变基础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基杆基础工程、电缆沟工程及道路修建等,本工程弃土可运至场内低洼地进行填埋与平整,经压实后在表面种草。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堆放至指定垃圾点。
(2)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方式
①一般性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含变压器油的纺织物(手套、含油擦布)产生量为0.03t/a,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定期堆放至指定垃圾堆放点。
②危险性固体废物
风电场建成后,风电机组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出现露油现象,在风机维护检修时,会出现极少量油污。风电机组维护时产生的油污主要是润滑油,由抹布进行擦拭收集,含润滑油的纺织物(手套、含油擦布)属危险性固废物,经收集后定期(1次/a)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
(1)在本项目设计当中,合理规划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集电线路的排列布置,优化设计,应尽量减少新征用地,使本项目对土地的占用达到最少程度,减少开挖量和弃方量,使风电场对土地的永久占用和临时占用达到最少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植被,把破坏和影响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保护生态环境。
(2)施工阶段,以开挖线作为施工红线,施工中尽量减少红线外的扰动;风电机组现场组装场地,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并尽量减少大型机械施工,以便能有效地控制占地面积,更好地保护植被。
(3)车辆运输等限值车速,必须沿规定的道路行驶,不得随意在草地上行驶,禁止随意开路,践踏和破坏草地,以便更好地保护草地。
(4)应严格按照本工程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中采取的措施对各水土流失防治部位进行治理,并对不同部位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5)采取项目区域周边植树种草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6)电缆沟施工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原有植被。
(7)风电塔周围可不设置围栏,除了基础和道路外,其他地方应恢复原有的地带植被,并应采用播撒原地带性植被的方式进行恢复。项目基础和道路等永久占地采取项目区域周边异地植树种草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即选用当地的树苗、草种,避免外来物种对当地物种的损害,预防病虫害入侵,并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8)建筑物周围可绿化部位均应进行绿化,可采取灌木与草坪相结合的绿化方式,不宜栽种高大乔木。
(9)绿化风电场内的检修专用道路,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宜栽种矮灌木,不宜栽种高大乔木。
(10)本项目弃土运至场内低洼地进行填埋与平整,回填后将适当平整,在表层覆土,撒草籽,并根据周围自然环境和植被情况恢复原有植被。
(11)在植被恢复期间,要对进行恢复的植被进行隔离,减少人、畜对草场的践踏及车辆等对草场的碾压。
(12)春灌时期进行植被恢复,在风场范围内打一口水井定期浇灌绿化场地,当地植物种子会很快发芽并很快生长。在植被恢复期间,要对进行恢复的植被进行隔离,减少人、畜对草场的践踏及车辆等对草场的碾压。
(13)建设单位要落实本工程的水土保持费用,并作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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