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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发包方和承包方共担建材涨价风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泰州新闻网
核心提示:泰州市:发包方和承包方共担建材涨价风险
  自去年以来,一路上涨的建材价格让许多建筑工程承包企业连呼吃不消。近日,泰州市建设局下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从本月起,建材涨价带来的成本上涨压力将由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以此稳定我市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工程承包企业的运营压力。
 
  据泰州市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07年以来,以钢材为首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在我市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其中,钢材、黄沙的价格同比上涨45%,碎石价格同比上涨12%。

  建材价格上涨幅度大、持续时间长,给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带来了较大影响。据统计,自去年建材涨价后,全市建筑工程的平均造价上涨10%,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上涨50元。由于工程开工前,发、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因此,建材涨价带来的成本风险几乎全由施工企业承担。

  为防止工程承包企业因亏损而延长工期、停工或偷工减料,从本月起,若钢材、黄沙、碎石、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砖等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超过风险控制幅度,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将共同承担建材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按规定,若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风险控制幅度以内,价格波动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若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风险控制幅度,超出部分则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另外,4月1日前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但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招投标工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发、承包双方可按规定补签协议,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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