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建委出台建设工地环境治理九项措施,对运输洒漏以及中、高考期间的建设工程施工作出硬性规定,不达规范标准的施工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
市建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措施备案时应提交工程土方施工及工程土(含工程渣土)清运计划。土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持工程土承发包合同、渣土处置许可证及预防运输洒漏方案到项目所在区(县)建委备案,不经备案不得进行土方施工。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设混凝土循环路面,不得有裸露地面,散体物料必须苫盖,大门处设置冲洗车设施,运土车辆必须经过冲洗,不得带泥上路。市内主干道及繁华地区的建设工地,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使用密目网全封闭,密目网应连接紧密、无破损、干净整洁,禁止悬挂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广告性宣传标语。
施工单位发包土方运输时,必须使用具有运输散体物料《道路运输证》的密闭车辆,与运输单位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合同价款的20%作为防止洒漏污染保证金及相关违约罚款的条款。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单位的管理,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洒漏污染的,进行经济处罚。市、区安全站要加强巡查,发现洒漏污染环境的行为,对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限制其下一工程项目的开发,对总承包企业给予停止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同时取消该工程评选市级文明工地的资格。
施工工地大门口明显处必须设置文明施工公示牌,明确工地周边环境清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进行围挡,围挡外立面进行铝扣板装饰,设置夜间景观照明,围挡外侧和硬路面衔接处必须采取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市建委要求,施工单位每日22时起禁止施工,夜间施工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中、高考期间,考场周围建设工程禁止震动性施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县)建委安全站要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对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环境的工地,要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