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自7月1日起,省会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水泥搅拌砂浆,除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外,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通知》规定,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报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后,统一办理专用车辆通行和交通规费减征手续,严格查处向“禁现”范围内工地运送水泥、沙石的货运车辆。同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散装水泥,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
凡砂浆“禁现”实施之日前已开工或虽未开工但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要按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调整合同,并在9月31日前按使用预拌砂浆全部整改完毕。有关部门将对“禁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预拌砂浆进行备案管理。石家庄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举报电话:8701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