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福建省实际,福建省厅制定了《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1月30日前,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应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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