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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既有建筑节能新规问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竞报   作者:竞报
核心提示:北京既有建筑节能新规问世

  目前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已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而与此同时相当数量的既有建筑由于保温隔热性能差,室内冬冷夏热,加之不合格建材的“力不从心”,使用空调、电暖气在改善室温的同时,大量电能被快速消耗……

  一言以蔽之,冬冷夏热的居住质量与惊人的用能,正让建筑这凝固的乐章出现些许“错乱音符”。为改变这种局面,各城市纷纷出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让自己的建筑从此“保温、洁净、节能”……

  北京市建委亦于近日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四领域重点改造

  《方案》针对我市目前建筑耗能情况,提出对既有供热系统、大型公共建筑、普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四领域进行节能改造。

  居住建筑主要包括混凝土装配式大板楼、传统砖混结构住宅、农民住宅、老城区住宅。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节能改造、单元门节能改造、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加装楼宇热计量表等。

  对住宅原为公产房,原产权单位有一定经济实力,而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由原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节能改造和采暖系统平衡调节。


  对个体锅炉房或区域锅炉房供热的住宅,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锅炉房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住宅节能改造和采暖系统平衡调节。

  此外,《方案》针对老城区住宅保温条件较差,实行采暖“煤改电”后电耗很高的现状,对确定长期保留的老城区四合院、平房,在结构安全的情况下,鼓励进行墙体、外门窗节能改造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采暖,其中对文物保护的四合院墙体可考虑采用内保温或不改造。

  产权单位、业主、财政 分担筹资

  为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顺利进行,《方案》共提出五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加强政策调控,落实投资渠道;

  三、加强科研,完善标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监管。

  在落实投资渠道方面,《方案》特别提出建立由产权单位、业主、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区县财政)分担的筹资机制。针对不同的产权、不同建筑类型、不同改造方式,采取全额支付、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的财政支持政策。

  节能改造 试点先行

  惠新西街12号楼因兼有不节能建筑的“众家之长”而成为节能改造的首选。该楼建于1988年,共十八层144户。该楼为内浇外挂预制大板结构,属于北京市典型的非节能住宅。由于保温效果差,室内温度低,部分墙体结露发霉严重。而从住宅使用寿命上看,则仍有20—30年的使用期。

  经中德专家多方调研并“会诊”,确定包括锅炉、管网和建筑物在内的全方位综合节能改造,并于2007年9月正式启动。该项目采用德国外保温技术、住宅同步新风系统及新型断桥铝合金节能外窗,完成对12号楼围护结构的改造。小区锅炉房、外管网也同步完成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和气候补偿等部分改造。现第一阶段改造已完成,住户纷纷表示室内温度要比往年高不少,彻底摆脱了使用多年的电暖器、电褥子。还有住户反映在更换新窗后,噪音小了很多,室内安静下来的同时空气质量也好于从前。此外,通过初步计量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发现,改造后的12号楼与结构完全相同但未经改造的另一栋楼相比,在采暖水流量降低了一半的前提下,平均室温却高出了好几摄氏度。这意味着在提高住户舒适度的同时,节能减排的效果亦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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