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发布了《河北省建筑节能(2007-2010年)发展规划》。
按照规划,我省将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市、县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标准。
全省将完成1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其中唐山完成300万平方米,石家庄完成200万平方米,保定、邯郸各完成120万平方米,承德、秦皇岛、邢台各完成100万平方米,廊坊完成80万平方米,沧州、张家口、衡水各完成60万平方米。
按照规划,各市将尽快制定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计量标准,积极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控制、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逐步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量收费。
规划还指出,我省将加快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进程,建立并完善适合我省气候特征的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规范和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