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对出入工地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坚决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一不准进”是指无《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三不准出”是指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
通知强调,对拒不履行工地散体物料运输管理职责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广州市建委将暂停其在本市的投标资格。对建设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或强制施工、监理单位违反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规定排放余泥渣土的,广州市建委将暂停建设单位的开发行为。
为维护城市市容整洁,确保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运输安全,广州市建委发出《加强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76号),要求严治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泥头车)。工地“泥头车”一旦违规运输,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失职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将被暂停投标资格,并暂停建设单位的开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