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在房屋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
空心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城区自2006年元月1日推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以来,经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禁实”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并经省建设厅认定为“禁实”合格城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要求,下一步我市应积极推行“禁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工作。鉴于目前市城区推行“禁粘”工作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我委研究决定:在市城区内全面推行“禁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2月1日起,本市城区内的房屋建筑新、改、扩建工程一律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含粘土多孔砖)。原设计使用粘土空心砖但尚未施工的,建设单位应提请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改用新型墙体材料。
二、各设计单位在今后的设计中,应禁止设计使用粘土类材料,使用国家和地方推广的新型墙体材料。各审图单位在对施工图进行审核时,应将“禁粘”作为审查内容之一,对使用粘土空心砖的设计文件,应退回重新设计,不予签发审图合格证书,设计备案管理部门应不予通过设计备案。
三、施工中材料采购单位必须选购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严把墙体材料进场核验关;质监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违规使用粘土空心砖应及时制止或责令其拆除。对拒不整改的工程,应不予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
四、墙改部门要依法对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禁实”、“禁粘”规定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墙体验收和节能核验,不予返退专项基金。
(章)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